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激情,培养学生创造创新理念和科技竞赛能力,营造浓厚的学院创新竞赛文化氛围,杭州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科技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资助设立“新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由杭州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资助设立,成立“新星创新奖”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其成员由杭州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人员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新星创新奖”奖学金奖励资助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学院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学生。
第四条 “新星创新奖”奖学金的名额每年一共8名,原则上每年3月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新星创新奖”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共8名。
第六条“新星创新奖”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2.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学风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资助企业相关要求,意向到杭州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产业方向就业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七条 “新星创新奖”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科技竞赛(教务处立项通过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竞赛)中获一等奖(团队限负责人);
2.在国家级科技竞赛(教务处立项通过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
3.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相关论文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4.获得国家专利(第一专利人)或技术成果得到转让(团队限负责人;)
5.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立项(团队限负责人)。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新星创新奖”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开学第一周,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工组初审,将建议名单报“新星创新奖”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公示一周。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
第九条 “新星创新奖”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条 对已获“新星创新奖”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依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对已获奖学生,如果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的,取消其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科技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