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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 “景兴学业奖”企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科技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资助设立“景兴学业奖”企业奖学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由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捐助设立。成立“景兴学业奖”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其成员由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员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奖励资助本学院全日制本科大一学生中学习努力、品学兼优的学生,轻化工程专业方向优先考虑

第四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的名额每年一共11名,原则上每年3月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分为学业优秀一等奖,学业优秀二等奖,学业优秀三等奖。学业优秀一等奖奖励标准为2000元,共2名,学业优秀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500元,共3名,学业优秀三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共6名。

第六条“景兴学业奖”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2.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学风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捐助企业相关要求,意向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产业方向就业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七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学业优秀一等奖评定条件:

1.评选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且各类所修课程成绩考试一次通过(不含补考通过);

2.恪守学术诚信,积极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方面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能给班级同学做好学习带头表率作用,无迟到、旷课记录(含早读课)

第八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学业优秀二等奖评定条件:

1.评选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且各类所修课程成绩考试一次通过(不含补考通过);

2.恪守学术诚信,积极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方面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能给班级同学做好学习带头表率作用,无迟到、旷课记录(含早读课)

第九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学业优秀三等奖评定条件:

1.评选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且各类所修课程成绩考试一次通过(不含补考通过);

2.恪守学术诚信,积极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方面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能给班级同学做好学习带头表率作用,无迟到、旷课记录(含早读课)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开学第一周,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工组初审,将建议名单报“景兴学业奖”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公示一周。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景兴学业奖”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二条  对已获“景兴学业奖”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依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学生,如果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的,取消其奖学金。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科技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